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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擅自卖房 妻子有权追回吗

长沙晚报  2015-04-13 08:49

[摘要] 如果老公擅自卖房,妻子有权追回吗?

谢女士:我和老公结婚10多年,两人白手起家,共同奋斗,购买了两套房产,一套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套登记在老公名下。不久前,我偶然得知,老公擅自将他名下的那套房产卖给了别人,并且独自拿着卖房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公擅自卖房的行为有效吗?我能不能主张追回这套房子?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回复: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说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有条件的认定有效。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购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中一方卖房已获得另一方授权时,比如有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提供了身份证原件等,该合同有效。另一方此时不能主张追回房屋,只能主张因一方擅自处置的行为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买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可以追回该房屋。

尹兰英律师建议,对于像房屋、汽车等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产权登记证添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能减少夫妻之间的猜忌,也能增进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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