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的档案年龄是1954年10月,但我的身份证年龄是1954年12月。医保这边按在职人员给我一直计算缴费到了2014年12月,等于是多缴了2个月的在职医保费用。”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去医保正常缴费期内,多缴纳了医保的费用。
岳阳网讯(记者 赵 芸通讯员 刘学兵)“我的档案年龄是1954年10月,但我的身份证年龄是1954年12月。医保这边按在职人员给我一直计算缴费到了2014年12月,等于是多缴了2个月的在职医保费用。”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去医保正常缴费期内,多缴纳了医保的费用。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市医保处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没有事先在岳阳市医保系统内登记个人档案出生年龄的参保人,岳阳市医保系统会根据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年月、性别特征码,自动计算参保人应缴时段和费用。刘先生因为没有做过档案年龄登记,所以2014年的应缴费用,被按照在职人员标准一直计算到了12月份;如果他提前凭相关档案资料,对医保系统内的出生日期进行修改登记,则不会出现这个情况。
医保处工作人员建议即将退休的参保人,如果有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情况,请务必赶在正常缴费期开始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档案资料,前来炮台山路67号医保处二楼大厅19号前台登记办理,以免多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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