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楼市快讯 > 正文

丈夫瞒着妻子 给情妇购买一套房 妻子告上法庭 索回购房款38万余元

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作者:刘娟  2015-07-16 14:56

[摘要] 扬州(楼盘)女子阿玥怀孕期间,她的丈夫另结新欢,并为情妇小乔支付了38万余元购买房屋。阿玥知道后,把小乔和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小乔返还38万余元。近日,邗江区法院审理此案。

扬州(楼盘)女子阿玥怀孕期间,她的丈夫另结新欢,并为情妇小乔支付了38万余元购买房屋。阿玥知道后,把小乔和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小乔返还38万余元。近日,邗江区法院审理此案。

对簿公堂

丈夫瞒妻为情妇购房

阿玥诉称,7年前,她和张大山登记结婚,两年后育有一个孩子。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在她怀孕期间,张大山竟另结新欢。此后,张大山一直称,他在外地为家庭打拼。

起初,阿玥还认为,张大山是个顾家的好男人。后来,她才发现,张大山竟然就在扬州,和一个叫小乔的女子同居生活。同时,她还了解到,2011年,张大山未经她的同意,擅自支付38万余元,为小乔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按月支付小乔生活费。

阿玥认为,张大山与自己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今张大山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把财产赠与小乔,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属于无权处分,小乔接受赠与,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她把小乔和张大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乔返还购房款38万余元。

情妇自称被欺骗

对此,小乔的代理人辩称,小乔确实和张大山存在过婚外感情,但两人相识时,张大山向小乔隐瞒了他已婚的情况,直到交往3年多后,小乔才知道他已有家室。两人交往期间,并没有共同生活,张大山也没有按月给付小乔生活费用。

相反,张大山尚欠小乔30多万元没还。因为,在两人交往之初,张大山正在为一家网站筹集资金,就怂恿小乔投资,并许诺有高额回报。小乔认为,两人以后是要结婚的,这才不断地为张大山提供资金,且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

同时,小乔的代理人说,张大山并没有赠与小乔房屋,而是向小乔提供了8万元购房款。即使张大山不认那30多万元的债务,小乔欠张大山8万元,那也是张大山和小乔之间的债权债务,阿玥无权追索。

男子遭两面“夹击”

庭审中,张大山的代理人对阿玥与张大山是夫妻关系、张大山和小乔是情人关系没有异议。他代表张大山同意小乔的说法,称张大山确实向小乔及其家人借款30多万元,因此,才通过代付购房款等方式进行归还。

此话一出,立即遭到了阿玥的驳斥。阿玥当庭提供一份录音,证明张大山和小乔并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张大山是故意偏向小乔,属于和小乔恶意串通。同时,她还提出,小乔在和张大山交往之初,就知道张大山已婚,并当庭提供了她和小乔的通话录音和短信记录。

对此,小乔的代理人不认可,理由是,那段时间,阿玥多次打电话骚扰,内容大多是谩骂、恐吓,迫使小乔认为,是她破坏了张大山和阿玥的家庭,通话录音中的话,是小乔在无法承受、失去理智的情况下说出的,不具有真实性。同时,她也提出,张大山和阿玥是夫妻关系,存在偏袒阿玥的情况。

法院判决

判令情妇支付购房款38万余元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院调解无效。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小乔支付阿玥38万余元。对于为何这么判,法院给出了解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张大山和阿玥登记结婚。2010年,张大山和小乔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2011年,张大山在小乔购房时,为小乔支付购房款共计38万余元。

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有特别约定的,应归夫妻共有。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张大山未经阿玥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乔出资购房,系张大山对小乔的赠与,属于一种无权处分行为,且张大山作出这种赠与行为是基于他和小乔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阿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可以要求小乔返还。

同时,法院认为,小乔提出,她不知道张大山已结婚,这并不影响法院对赠与行为效力的认定;小乔和张大山辩称,代付房款行为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两人对所称的债务形成的时间、经过表述不一致,且两人除口头陈述外,并没有提供其他证据来佐证这一说法。因此,法院不予认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化名) 通讯员 石立 记者 刘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