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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帮人转个广告也会违法?今日起这些事儿你要当心

河南日报  2015-09-01 08:45

[摘要] 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

网友:抢了帮转广告却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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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林莉莉(化名)交际很广,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微信好友。前不久,她的一位好友在推销面膜,有一次,该好友在闺蜜群中发了一个微信,林莉莉随手抢了一个。随后,其好友就半开玩笑地让抢到的朋友帮她转发面膜广告,还直接将面膜广告发到群里让朋友转发。林莉莉表示,她当时也没有多想,就直接将广告转发到朋友圈。

过了一段时间,林莉莉接到了另一位好友的埋怨,“我朋友打来电话说,她购买了我转发广告中的那一款面膜,使用之后发现是一款三无产品,皮肤严重过敏。她把怒气发在我身上,还说我也要承担责任。”只抢到0.3元的林莉莉一肚子委屈。后,林莉莉只能自己掏腰包买礼物安抚朋友,才让这场朋友圈广告风波得以平息。

律师: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广告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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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表示,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开始实施。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广告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范围,已经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

如果市民主体身份属于广告发布者,也的确发布了广告,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赵波进一步解释,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如何界定朋友圈发出的信息属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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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波说,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赵波提醒,在信息化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自媒体,都可以在朋友圈中分享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但是对于陌生的广告信息,还是谨慎转发。

明日起,一大波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手机实名制动真格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消息,9月1日起,电信运营商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将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当场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此外,所有未经实名认证的老用户都必须补交证明文件,未实名登记的用户将影响日后的业务办理。

新《广告法》施行:“萌娃”不得为广告代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新的规定如:①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②虚假广告明星代言人担连带责任;③严禁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等。

问题食品召回时限有了明确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级别:

①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三级召回: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高法规范民间借贷新规实施

9月1日起,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36%为无效;P2P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强制3C认证

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安全座椅产品实施强制性3C认证,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未标注3C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9月3日放假期间加班需付2倍工资

根据人社部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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