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名税”争议中,民众大感疑惑的是,地方税务部门制定税收的权力有多大?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称,根据宪法规定,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加名税”需要地方人大立法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从立项到调研,出台草稿,听证讨论,到最后出台法规,各地需要时间进行论证听取民意,税务部门有没有经过地方人大立法程序是
地方税务部门没有开征权
“加名税”争议中,民众大感疑惑的是,地方税务部门制定税收的权力有多大?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称,根据宪法规定,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加名税”需要地方人大立法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从立项到调研,出台草稿,听证讨论,到最后出台法规,各地需要时间进行论证听取民意,税务部门有没有经过地方人大立法程序是存疑的。
除非人大对地方政府特殊授权,否则地方税务部门没有开征权与免征权,更没有设定税率权。
刘天永称,行政法规效力较弱,且需要后续解释文件不断补充,在执行中产生“地方部门与上级口径偏差”等问题在所难免。
“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从规范立法做起;另一方面可限制地方对于法规的解释权力,否则会变相给地方部门‘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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