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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 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条件将放宽

中国经济网  2015-01-14 10:34

[摘要]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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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减负”缓解购房之困

本报讯记者姚进报道: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目前,纯公积金贷款费用收取标准主要是担保费、评估费、代办费以及对于一些贷款人的保险及公证费用。其中,担保费是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如贷款公积金22万元、10年期,其担保费、预告服务费即权证费大约在3700元。

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政策客观上减轻了购房者的压力以及交易环节成本,实现了还利于民,可以理解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调整,也将对购房者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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