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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岳阳日报  2016-04-01 11:14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32.9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43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9%。(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8%,项目贷款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1.62%和14.5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国有企业占24%,城镇集体企业占2 %,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其他占1.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8.6%,中等收入群体占25%,高收入群体占6.4%。(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15万笔、18.2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64%,租赁住房占0.3 %,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2%,其他占1.85%)。(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3.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92%,比上年同期增加19.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456.5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1.09%,90-144(含)㎡占74.96%,144㎡以上占13.95%;新房占96.09%,二手房占3.9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53%,中等收入群体占 43.53%,高收入群体占26.94%。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5个,贷款额度4.56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4个3.96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 个0.6亿元。建筑面积共65.76万㎡,可解决557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6.52%,比上年同期增加66.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没有机构及职能调整。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共在11家金融机构办理归集业务,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和岳阳楼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增金融业务受托机构2家,分别为中信银行岳阳分行,岳阳楼区农村信用联社;共开立预算内专户4个,开户行分别为光大银行岳阳分行1个,中信银行岳阳分行2个,岳阳市岳阳楼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个,均已按规定向省监管办报备,2015年度没有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314元,下限为1500元。确定方法为,按照岳阳市统计局发布的岳阳市2014年全部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438元,高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031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低工资标准每月15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根据上级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中央、省属直管单位及其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可参照长沙市公布的月高标准执行,银行机构及职工缴存基数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9]89号”复函执行。2015年缴存比例未进行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共进行了5次利率调整,其中4次为存贷款利率调整,1次为存款利率调整。所有调整均按照人民银行统一标准执行,由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发文,分别为2015年3月1日(岳市公积[2015]11号),2015年5月11日(岳市公积[2015]41号),2015年6月28日(岳市公积[2015]53号),2015年8月26日(岳市公积[2015]75号),2015年10月24日(岳市公积[2015]89号)。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高贷款额度由不超过购房款的70%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款的80%;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60万。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岳阳买房贷款共有345笔,放贷金额11020万元;在异地购房,在岳阳贷款共有96笔,放贷金额3123万元。

2015年未发放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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